中国知网论文查重样例–萨特论审美喜悦

2017-08-27 作者:小编

中国知网论文查重样例--萨特论审美喜悦

在萨特的美学理论中,审美喜悦是一个中心概念,它标志着作品的成功,由艺术家和欣赏者协作完成,体现了人类整体的在场,实现他所谓的审美变更,后趋向于自由。萨特的审美喜悦论在他的美学中占有重要地位,是其现象学美学观念在审美过程中的运用。通过审美喜悦,他试图把作家与读者、个人与人类全体、物的与审美都通过自由的审美活动联系起来,完成位置性意识与非位置性意识的融合,从而达到审美价值的实现。

一般来说,以往的美学家都是用审美快感来表述这种感情,而萨特却选择了用审美喜悦来表达。这二者有何不同?在此我们把康德的审美快感理论与之相比较。首先,康德认为:“快适就是那在感觉中使感官感到喜欢的东西。”[1]40即快感本身含有感觉的特点。而对于感觉来说,个人之间的差异是很明显的,有时候根本无法争辩。而且康德也认为“为了愉悦需要混有刺激和激动时,甚至将这作为自己鉴赏的尺度时,它就永远是野蛮的”[1]58。

所以审美快感一词包含的隐约的刺激性因素对于审美带来的愉悦来说,似乎并不太合适。而且,萨特的美学是建立在审美意象基础上的,关于感觉和知觉对于审美经验的基础作用虽然有所承认,但是在本质上认为“美是一种只适于意象的东西的价值,而且这种价值在其基本结构上又是指对的否定”[2]292。

在审美体验中,他认为对象在审美观照中不知不觉被虚无化了,从而变成了自身的近似物,成为了非现实的意象,审美态度就改变了对象的可触及可知觉的性质,用快感来表述就容易令人想起现实事物对于人的刺激,因此萨特选用审美喜悦这个词来表达那一瞬间的创造性的愉悦,是不无道理的。其次,对于审美快感来说,美是个人的东西,是在静观中得到的一种判断,正如康德所说:“美是一个对象的合目的性的形式。”[1]72之所以可以要求其他人赞同,乃是由于共通感的存在。阅读过程中产生的审美喜悦不是个人的,而是出现在创作者和接受者的视域融合之处,是双方共同创造的结果,体现了双方的自由。审美喜悦来自于人们之间自由的协定。相对作者而言,阅读是对其自由的满怀信心的承认。

小说中的人物并不是作者可以随意捏造、任意摆布的木偶,如果要想让读者产生共鸣,为小说的主人公的命运摒住呼吸并且充满期待,就必须处在另一种时空中,而不是事先设定好可以让人一眼看穿的时空。如果想让读者忘记自身所处的时空,进入想象的空间,阅读必须是让人充满期待的,人物必须是有独特的个性,体现着一种自由。相对读者而言,每一位欣赏者都是自由的,“审美快感因其本身是以一种价值的形式被知觉的”[3]112。所以在阅读同一部作品时可以体味到相同的审美愉悦。审美价值也就是在这种共通的基础上实现的。

萨特通过审美喜悦来表达他的独特的美学思想,他对于引发人们审美喜悦的艺术品要求特别高,要求艺术品必须含有豪迈的神情,蕴涵在作品的质料当中,不是为了冷漠地以静观眼光来看待的不正义,而是要揭露其弊端,创造出超越的。

审美意识中包含有同样的虚无化的过程,意象在结构中包含一个虚无化的主题,把意向的对象看成是不在现场的或是不存在的,从而把它和现实的知觉对象分开。在审美意象中包含着三重否定:的虚无化,意向对象的虚无化,自身的虚无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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