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 为进一步保证本科毕业论文质量,严肃学术纪律,净化学术环境,维护学校学术声誉,营造良好的学术氛围,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位论文查重检测系统”是预防学术失范的辅助工具。我校凡进行毕业论文答辩的本科生,均须将毕业论文提交至“学位论文查重检测系统”进行检测,通过后方可进行论文答辩。
第三条 学校对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费提供一次毕业论文检测。
第四条 毕业论文检测查重率≤25%为通过。
第五条 查重检测工作由学校图书馆负责实施。
第六条 检测程序
(一)学生毕业论文完成后,必须征得指导教师同意后,方可进行检测。
(二)论文格式必须为Word文件。
(三)被检测论文的电子版文档,以“学号+姓名+论文题目”命名。
(四)为提高检测准确率,在论文检测前,提交者将论文的扉页、目录、中英文摘要、文献综述、注释、参考文献、附录、致谢部分删除。
(五)检测时间由教务处统一安排。检测结果由图书馆统一出具。
第七条 检测结果的处理
(一)论文查重检测结果≤25%的学生可参加当年毕业论文答辩,指导教师的工作量和指导费按相关规定正常计算。
(二)次论文查重检测结果在25%-50%(不含50%)的学生,在老师指导下对毕业论文进行修改,并进行第二次查重检测,通过后可参加毕业论文答辩,指导教师的工作量和论文指导费按规定的90%计算。第二次检测还不通过的学生,延缓毕业,取消申请学位资格,不计算其指导教师的工作量和论文指导费。
(三)对次论文查重检测结果≥50%的学生,延缓毕业,取消申请学位资格,不计算其指导教师的工作量和论文指导费。视情况对其指导教师作出诫勉谈话、直至取消指导教师资格等相应处理决定。
第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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