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系列职称评审代表作相似性检测

2018-12-19 作者:小编

一、检测的对象和范围

申报教师系列高级职称的人员(含申报中小学正高级职称人员,以及乌昌地区中职学校申报副高级职称人员),其代表作论文必须全部进行学术成果相似性检测。

二、检测鉴定委托单位

新疆大学、新疆农业大学、新疆师范大学、新疆医科大学、新疆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三、检测时间安排

职称评审代表作相似性检测鉴定受理时间为2016年8月20日至9月10日。

四、检测的组织实施

新疆大学、新疆农业大学、新疆师范大学、新疆医科大学、新疆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可由本单位自行组织送检。其他学校(单位)由本单位统一汇总申报人员代表作,并送对口联系鉴定单位进行检测(见附件1)。

五、检测工作程序

(一)申报人员向本单位提交送检材料:

1.送检论文电子版(WORD格式或PDF格式,提供由纸质论文扫描的PDF无效)和纸质版。论文命名格式为“申报人姓名—--篇名--—刊物名称--—单位名称”。

2.填写《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师系列职称评审代表作送检汇总表》(见附件2)。

3.对于送检材料的要求:

(1)送检论文可以优先从“中国知网CNKI数据库”中下载电子版,如在该数据库中未检索到送检论文,可以从其他数据库中继续查找并下载电子版。如果送检论文虽已公开出版,但在数据库中未能检索到,则需提交论文的WORD格式电子版。

(2)申报人员提交的电子版(WORD格式或PDF格式)论文,必须与纸质版论文一致,并须对其真实性负责。

(3)专著、译著、教材、民文及外文刊物上发表的论文目前暂不进行相似性检测,无需提交。

(二)各单位向检测鉴定委托单位提交送检材料:

1.各学校(单位)对申报人员提交的送检代表作论文电子版和纸质版进行对照审核,确保论文内容一致,并须对其真实性负责。

2.各学校(单位)将电子版统一汇总存为一个文件包,发至代表作检测鉴定对口联系单位邮箱。文件包命名格式为“学校(单位)名称----高级职称评审代表作检测”。

3.审核申报人员填写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师系列职称评审代表作送检汇总表》,并加盖公章,统一报送对口联系检测鉴定委托单位。

(三)检测鉴定委托单位对提交代表作进行检测。检测工作由系统自动完成,检测机构对检测结果不做人为变更,不评价结果。检测时间原则上按照论文发表日期进行检测。

(四)检测鉴定委托单位根据检测结果出具书面检测报告(检测结果为合格的,出具简洁报告单;检测结果为不合格的,出具全文标明引文报告单),以申报人员填写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师系列职称评审代表作送检汇总表》作为封面,将每位申报人员的检测报告作统一装订,并加盖检测委托单位公章,将检测结果统一向送检学校(单位)进行反馈。

六、检测结果的使用

(一)对检测结果的认定要求为:每位申报人员送检代表作的总文字复制比须小于或等于40%,单篇大文字复制比须小于或等于30%,与申报人本人的会议论文或学位论文的重合部分,不计算复制比。否则,即认定为未通过检测论文。将由检测鉴定委托单位将结果反馈申报人员所在学校(单位),由该学校(单位)进行审查,并根据审查情况做出书面处理意见。如果认定存在有严重抄袭、剽窃等学术不端行为的,则取消该论文作者当年的职称申报资格。

(二)检测鉴定委托单位若在检索中发现论文有一稿多投等学术不端情况,将不再进行相似度检测,并对相关情况作出说明反馈申报人所在学校(单位)。

(三)检测报告作为申报人员参加评审的重要佐证材料,需与其它职称材料一同上报。

七、其它

(一)由于检测工作环节多、任务重,各学校(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将学术成果相似性检测工作作为学风建设的重要内容,做好相关工作的安排和实施,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二)新疆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负责承担全疆中小学(幼儿园)申报正高级职称人员代表作论文的认定和相似性检测两项工作。各地、州、市教育局职称工作部门负责做好本地、州、市各学校(单位)代表作论文、论文认定和检测鉴定的汇总收集工作,并统一送交新疆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进行认定和检测。

(三)各检测鉴定委托单位只负责对由学校(单位)统一送交的申报人员的代表作论文进行检测,检测学校不负责对个人送交的代表作论文进行检测鉴定。

(四)各学校(单位)应及时与检测鉴定对口单位进行联系,确定检测时间,明确相关事宜,确保检测工作按时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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