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劳动关系学院论文查重

2019-01-27 作者:小编

一、参照教育部《关于严肃处理高等学校学术不端行为的通知》(教社科[2009]3号)要求,本科生毕业论文撰写过程中涉及的学术不端行为包括:(一)抄袭、剽窃、侵吞他人学术成果;(二)篡改他人学术成果;(三)伪造或者篡改数据、文献,捏造事实;(四)伪造注释等。

二、学术不端行为的认定对象

应届本科生毕业论文应全部进行学术不端行为认定,但涉及国家政治、经济、科技、军事等方面机密的本科生毕业论文除外。

三、学术不端行为的认定方式

学校统一组织对论文抄袭情况进行系统检测,系(院)根据系统检测结果终认定论文是否有学术不端行为。学校对系(院)学术不端行为认定结果有监督检查权。

四、学术不端行为的认定步骤

1.论文汇交。系(院)负责汇总本系(院)全部应届本科生毕业论文电子版,并提交教务处。

2.系统检测。教务处使用中国知网“大学生论文抄袭检测系统”,进行本科生毕业论文抄袭情况检测,并将系统检测结果反馈给系(院)。首次系统检测时间一般为答辩前三周。

3.结果认定。系(院)组织相关教师或专家对系统检测结果进行认定,并形成学术不端行为的认定结果。

4.结果复检。首次认定为疑似有或有学术不端行为的,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论文修改并申请复检。每名应届本科生可以申请两次复检,二次复检仍认定有学术不端行为的,取消其学位授予申请资格。

五、系统检测结果的划分标准

按照文字复制比(R),即被检测论文与非本人学术成果的文字重合字数占全文的百分比,将系统检测结果划分为四类:

A:R≤35% 无抄袭行为;

B:35﹪<R<50﹪ 疑似有抄袭行为;

C:50﹪≤R≤70﹪ 疑似有较严重抄袭行为;

D:R>70﹪ 疑似有严重抄袭行为。

六、认定结果处理办法

1.文字复制比在35%以下(含35%)的学生(A类),经系(院)认定不属于学术不端行为的,可取得答辩资格。

2.文字复制比在35%以上的学生,经系(院)认定不属于学术不端行为的,系(院)应形成认定结果说明,报教务处备案,该学生可取得答辩资格。

3.文字复制比在35%~50%之间的学生(B类),经系(院)认定疑似有学术不端行为的,由指导教师根据认定结果指导学生修改论文(修改时间一般为一周)并申请复检。复检后认定不属于学术不端行为的,可取得答辩资格;仍认定有学术不端行为的,则取消该生毕业论文答辩资格。

4.文字复制比在50%~70%之间的学生(C类),若经系(院)认定有较严重学术不端行为的,则取消该生毕业论文答辩资格,该生须重新撰写毕业论文;若经系(院)认定不属于严重学术不端行为的,系(院)应提出处理意见并报送教务处审批。

5.文字复制比达到70%以上的学生(D类),若经系(院)认定有严重学术不端行为的,按考试作弊处理,取消该生毕业论文答辩资格,毕业论文成绩按“零”分计;若认定无严重学术不端行为的,系(院)应提出处理意见并报送教务处审批。

6.经系(院)认定疑似有或有过学术不端行为的毕业论文,不应推荐参评校级优秀毕业论文。

本站温馨提示:面对一年一度的毕业论文相似度查重检测工作,各大高校纷纷都使用了论文查重软件,比如知网、维普、万方、paperpass等,为了应对此事,学生本人可提前使用知网查重系统进行论文查重, 待重复率合格后再提交给学校查重,确保万无一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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