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师范学院论文查重

2019-02-20 作者:小编

为加强研究生学术道德和学风建设,严肃学术纪律,促进学术诚信,营造良好的学术环境,学校借助中国知网“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系统”对研究生学位论文进行检测。为保证检测工作的顺利实施,特制定本规定。

一、检测组织。学位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硕士学位论文的检测工作及检测结果的处理认定。

二、检测范围。凡申请答辩的硕士学位论文须全部进行检测(保密论文除外)。未参加检测的研究生,不能申请学位授予。

三、检测时间。检测工作须于论文评阅前完成。研究生在申请学位的同时应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学位论文进行检测,延期不提交者视为自动放弃学位申请。

四、检测要求。每篇学位论文原则上只检测一次,多不超过两次。检测论文为电子版学位论文,论文内容不含扉页、目录、中英文摘要、参考文献、致谢等部分。电子版论文格式命名方式为:学院名称_硕士_学号_姓名.doc”。

五、检测结果的使用。对检测结果采取如下处理办法:

1、学位论文总体复制比低于15%且主要章节的复制比不超过20%者,准予进行学位论文答辩及申请学位等工作;

2、学位论文总体复制比大于15%、不超过20%且主要章节的复制比不超过30%者,经进一步修改和导师复审同意后,准予进行学位论文答辩及申请学位等工作;

3、学位论文总体复制比大于20%且主要章节的复制比超过30%者,须认真修改论文,经导师审查并签署同意再次检测的意见后,经复检符合要求者方可准予进行学位论文答辩及申请学位等工作。复检仍不符合要求者,推迟学位申请和论文答辩;

4、学位论文首次检测复制比例超过40%者,不接受其学位申请和论文答辩。

六、申诉。研究生若对论文检测及处理结果有异议,可在收到处理结果3个工作日内向学位办提出申诉。学位办组织专家进行复核并作出书面意见。

七、其他。研究生在学位论文提交检测、评阅、答辩和上交图书馆等环节使用不同文本(后经修改定稿上交的学位论文必须符合检测要求),或通过技术处理使系统无法正确检测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纪律处分直至取消其学位申请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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