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在学位授予工作中加强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建设的意见”(学位〔2010〕9号)精神,维护学术道德,规范学术行为,加强我校研究生学位论文的质量监控,避免学位论文撰写过程中的抄袭、剽窃等学术不端行为,建立和健全相应的鉴别和惩处机制,经学校研究同意,由我处引进清华大学中国知网开发的“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系统(TMLC2)”对我校的研究生学位论文进行检测。具体方案如下:
一、检测范围、内容和指标
1、检测范围:在本校申请博士学位或硕士学位的全体人员。
2、检测内容:拟申请学位的论文终稿正文(除目录、中英文摘要、参考文献等外)部分的电子版文档(要求为word格式)。
3、检测指标:拟检测学位论文电子版文档与中国知网开发的“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系统(TMLC2)”文献数据库(全国)联机检测。以该系统测出的学位论文重合字数和学位论文总文字数复制比为指标及学位论文连续重合文字200字为指标。
二、检测时间和要求
1、检测工作研究生处指定专人负责对当次申请学位人员论文进行检测。每学期各进行一次,检测时间分别对应每年两次答辩时间,由研究生处学位办公室根据答辩时间要求进行安排。
2、拟申请学位人员须在各二级学院指定日期前提交学位论文终稿电子版全文(要求为word格式)以备检测,各二级学院在规定时间内将本单位拟申请学位人员的论文终稿全文电子版送研究生处检测。提交论文须按学号_姓名的规则命名,如2010410001_XXX.doc。论文终稿正文部分电子版的字数要求为硕士论文在1.5万—5万,博士论文在5万—15万之间。
三、检测结果处理
研究生处对拟申请学位论文进行集中检测后,将检测结果反馈各二级学院,由各二级学院再反馈给学位申请人及其导师。检测结果处理由各二级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负责,根据检测情况,认真分析后,结合自身学科实际,做出处理意见,可参照以下规定进行:
1、除去本人为作者发表的论文以外,重合字数比例小于等于15%(港澳台研究生和留学研究生的重合字数比例小于等于20%)的论文,认定为论文可进行正常送审和答辩。
2、除去本人为作者发表的论文以外,重合字数比例大于15%小于等于30%(港澳台研究生和留学研究生的重合字数比例大于20%小于等于40%)的论文,由各二级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参考研究生处提供详细的论文检测报告,根据专业特点表决做出其论文是否同意送审和答辩。如果表决同意,则需根据检测报告进行必要的修改,提交书面修改说明,并强制参加盲审;如果表决不同意,则取消本次学位申请。
3、在1和2两种情况中,如果检测出论文连续重合文字大于200字的,需对重合部分做必要的修改,并提交书面修改说明。
4、在1和2两种情况中,如果检测出论文的结论和建议部分有重合的,则由各二级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表决是否同意其本次学位申请。如果表决同意,则需进行必要的修改,并由其指导教师提交书面修改说明后方可进行后续学位申请工作;如果表决不同意,则取消本次学位申请。
5、除去本人为作者发表的论文以外,重合字数比例大于30%(港澳台研究生和留学研究生的论文重合字数比例大于40%)的论文,视为抄袭情节较为严重者,论文需做重大修改,取消本次学位申请。其中,抄袭剽窃行为极为严重者,经各二级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讨论决定,有权提出取消其学位申请资格的建议,并报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在学位授予过程中(论文答辩后)或是学位授予之后,校研究生处可根据具体情况对学位论文进行抽检,如发现有舞弊作伪等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规定的情况,根据其中第十七条等相关规定,不予授予学位或经学位评定委员会复议撤销其学位。
四、相关要求
1、研究生处应通过研究生学位论文不端行为检测工作,认真总结经验,分析研究生学位论文中存在的问题,研究应对措施,加强对在校研究生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方面的教育。
2、各二级学院要高度重视学位论文检测工作,要充分认
识到该项工作对培养优良学风,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的重要作用;各二级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应严格把关,对在检测中出现的问题要认真查看、仔细分析,制定采取切实可行的处理办法。要做好研究生和导师的思想工作,做好检测工作和集中答辩的时间衔接。
3、研究生应切实加强学术道德自律,遵守学术规范,认真自查、自检学位论文是否符合学术道德规范要求。同时,希望各二级学院和研究生导师加强对研究生学位论文学术规范的指导和审查,严格把关,杜绝学术不端行为的发生,保证学位论文质量。
五、其它
1、各二级学院可以依据本办法规定,结合本部门的学科专业特点,制定适用于相关专业的规定。报研究生处备案。
2、本办法由校研究生处负责解释。
3、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2014 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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