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在学位授予工作中加强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建设的意见》(学位【2010】9号),进一步加强研究生学术道德建设,有效实施对研究生学位论文的质量监控,端正学术学风,防止学术不端行为,从2012年上半年开始,对我校申请硕士学位的研究生学位论文使用“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系统”(简称“TMLC”)进行检测,针对检测结果做出相应处理。具体办法如下:
一、检测对象
所有拟申请学位论文答辩的研究生,凡未按要求参加论文检测的研究生不能进行答辩。
二、检测时间和内容
1.申请学位的研究生应在学位论文答辩资格审查结束后,将论文终稿的电子版全文提交所在学院,并填写《湖南工业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相似性检测审核表》(见附件)。
2.研究生提交的学位论文电子档应为参加送审的终稿。Word格式电子版,并去除封面、目录、版权申明、致谢、后记、参考文献等内容。文件名以“序号_专业_姓名_学号.doc”的方式命名,论文格式、排版要严格遵守《湖南工业大学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编写格式》。
三、检测程序
1.申请学位论文答辩的研究生,按上述要求将论文检测审核表(见附件)和学位论文全文电子档,提交所在培养单位研究生秘书,由研究生秘书汇总后按学科打包、命名后发至学位办,学位办不接受个人检测申请。
2.学位办负责论文检测,并将检测结果统一反馈各培养单位,由各培养单位根据检测结果进行审核,并确定出可以参加论文送审和不能参加论文送审者。
四、检测结果处理
1.论文检测合格标准及检测结果处理办法:
(1)理工科类检测相似比在25%以下,文科类检测相似比在35%以下,视为通过检测,可进行学位论文送审;
(2)理工科检测相似比在25%-40%,文科类检测相似比在35%-50%,视为未通过检测,由导师指导研究生对学位论文进行修改。修改完并经导师审阅后再进行系统检测,第二次检测结果达到第(1)条要求,才可进行学位论文送审。
(3)理工科检测结果相似比达到40%及以上,文科类检测相似比达到50%及以上的学位论文,将做出“延期答辩”的决定;
(4)论文检测次数不能超过两次。
2.论文检测过程中若有异议,一般应由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裁决,重大问题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裁决。
3.学位申请人员提交不同于送审论文纸质版的电子版进行检测,一经查出,取消本次学位申请资格,并按学校学籍管理及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五、有关说明
1.使用“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系统”(简称“TMLC”),仅能预防学位论文写作中出现的学术不端行为,无法保证学位论文的学术水平,学位论文学术水平的高低由导师、论文评阅专家和答辩委员会做出评判。
2.依据检测结果抄袭现象严重者,取消各类优秀论文评审资格。
3.使用的“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系统”以外发生的学术失范行为,学校将依据有关规定进行查处。
4.本办法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讨论通过后实行。
5.本办法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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