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为贯彻落实《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4号)、《山东艺术学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管理工作的意见》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我校毕业论文(设计)质量监控,根据审核评估整改要求,决定于近期开展本科毕业论文专项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方式
采取“维普系统”检测和人工抽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检查范围
1.使用“维普系统”对2015届部分本科生毕业论文进行检测。(抽检名单见“附件1”)
2. 组织校外专家和教学督导员随机抽查部分本科学生毕业论文。(抽检名单将从“附件1”中随机抽取)
3.教学质量监控中心对各二级学院的毕业论文资料存档情况进行现场检查。
三、检查标准
1.系统检测结果中,总文字复制比在30%(含30%)以内视为合格,超过30%视为不合格。
2.人工抽检重点为论文学术规范、论文选题及写作质量、赋分准确程度等,抽检结果执行按校外专家和教学督导员评审意见。
四、具体安排
1. 6月10日之前,各学院提交毕业论文电子版,须为以“学院_作者姓名_学号”命名、“.doc”或“.docx”格式的Office Word文档(例如:“音乐学院_张三_201201001.docx”)。6月20日前,教务处组织进行毕业论文的系统检测,并将结果反馈至各学院。
2. 6月10日之前,各学院提交毕业论文及相关材料(具体名单另行通知),具体包括:开题报告、指导记录、毕业论文修改稿及终稿、答辩情况登记表、成绩表。6月25日前,教务处组织校外专家和学校教学督导员抽检毕业论文,并将抽检结果反馈至各学院。
3. 教学质量监控中心将在近期的不定期教学检查中,重点查看毕业论文存档情况。
五、结果处理
1.学校将根据系统检测及专家抽检结果,进一步核实毕业论文质量。
2.如论文出现购买、由他人代写、剽窃或者伪造数据等作假或论文质量低劣情形的,将按《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及学校相关制度对论文作者予以处理。构成教学事故的,将按《山东艺术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对指导教师予以处理。
3.经专家抽检确认论文存在指导质量问题的,将视问题类型及程度,予以反馈、诫勉谈话、及通报批评等处理。
4.如毕业论文组织管理工作存在问题,对相关教学单位及具体负责人将予以通报批评等处理。
教学质量监控中心
2016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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