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在学位授予工作中加强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建设的意见》(学位[2010]9号)、《云南大学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的精神要求,为加强我校学位授予管理工作,引导研究生建立正确的学术规范,提高我校研究生的学位论文质量,从2010年上半年开始,学校将对申请参加答辩的研究生学位论文试用“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系统”进行检测。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抽查检测对象
(一)申请答辩的所有博士生、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的学位论文。
(二)研究生院抽查盲审的所有硕士学位论文。
二、检测的时间
答辩资格审查完毕,学位论文送审之前。
三、检测要求
(一)学位论文检测工作由研究生院、导师、各学院和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共同组织进行。
1、研究生院负责具体检测工作并提供检测结果。
2、导师负责审查并认定所指导学生的学位论文内容中是否存在学术不端行为,并作出处理意见。
3、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负责认定检测结果文字复制比高于50%或有争议的学位论文,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应根据检测情况进行认真分析,根据“全文文字复制比”并结合自身学科实际,对本学科检测中出现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并送研究生院备案。
(二)申请答辩的博士生、同等学力人员向研究生院提交电子版论文;抽查盲审的硕士生向所在学院提交电子版论文。论文命名方式为:学院名称_学位_学号_姓名.doc,如“人文学院_硕士_1200700001_张三.doc”。
四、检测结果的处理
对于抽查检测的学位论文,学校将依据“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系统”提交的检测结果报告进行分类处理,具体分类及处理意
见如下:
(一)全文文字复制比≤30%者,提交论文安排送审。
(二)全文文字复制比>30%—≤50%之间者,结合检测报告内容,由导师负责审查并认定学位论文内容中是否存在学术不端行为。根据认定结果,导师可作出修改后送审或推迟答辩的具体处理意见。
(三)全文文字复制比>50%者,由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学位论文中存在的学术不端行为类型与性质进行认定,根据认定结果作出修改后送审、推迟答辩、取消其学位申请资格等具体处理意见。
五、其它未尽事宜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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