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教育部《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34号令)、云南省学位委员会云南省教育厅《关于转发国家教育部<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的通知》(云学位〔2012〕11号)文件精神,为规范学位论文管理,推进建立良好学风,提高我校研究生人才培养质量,严肃处理学位论文作假行为,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检测对象
(一)学术硕士论文(全日制和非全日制);
(二)硕士专业学位论文(全日制和非全日制)。
二、检测时间
答辩资格审查完毕,论文送审之前。
三、检测组织与管理
学位论文检测工作由研究生部、导师、各培养单位共同组织完成。
(一)研究生部负责具体检测工作并提供检测结果。
(二)导师负责审查并认定所指导学生的学位论文内容中是否存在学术不端行为,作出处理意见报研究生部备案。
(三)各培养单位汇总申请者的学位论文(电子版)后,提交研究生部学位办。
1.每篇论文作为一个电子文件;
2.学位论文电子版文件命名方式为:培养单位名称_学位类别_姓名_学号.doc,如“财经学院_学术硕士_张三_20130222001.doc”。
四、检测结果的处理
对于参加检测的学位论文,学校将依据“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系统”自动生成的检测结果报告进行分类处理:
(一)检测结果公示。
(二)全文文字复制比≤25%者,提交论文安排送审。
(三)全文文字复制比>25%,但≤50%者,结合检测报告内容,由导师负责审查并认定学位论文内容中是否存在学术不端行为。根据认定结果,导师可作出修改后送审或推迟答辩的具体处理意见,但须经各培养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同意。
(四)全文文字复制比>50%确有争议者,由导师和各培养单位对学位论文中存在的学术不端行为类型与性质进行认定,根据认定结果作出修改后送审、推迟答辩、取消其学位申请资格等具体处理意见。
(五)对学位论文不端行为的检测是一项技术性很强的工作,系统所得出的检测结果,只提供一个初步的筛查。具体的文责由论文作者本人负责。
(六)若学生提供的检测论文与定稿论文不一致,由此产生的后果由论文作者本人负责。
五、附则
本规定自2013年3月1日开始施行,由研究生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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