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落实〈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研究生培养质量保障体系建设,切实提高学位论文质量的通知〉的实施意见(试行)》文件(见附件1),要进一步加强我校研究生学术道德建设,规范学术行为,有效实施对研究生学位论文的质量监控,杜绝学位论文的学术不端行为。
一、盲审前查重
学院应进行学术不端行为审查,使用中国知网“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系统”对提交的学位论文整体查重(含目录和参考文献,以下同)。2019年研究生学位论文盲审工作在即,为保障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顺利开展学位论文盲审,本次仍由研究生处组织开展盲审前的重复率检测工作。
1、检测论文电子版要求
学院分批将研究生学位论文完整的PDF电子版交至研究生处,集中查重阶段,每批至少10篇论文。论文电子文件命名方式为“学号-姓名-学位论文名”。务必按该格式命名,不能以“+”或空格等其他符号隔开,以便在检测时去除作者已发表成果。
学院提交时请先将论文压缩打包,超过70M分多个压缩文件提交。同时提交论文检测清单(附件2)。
2、检测结果处理办法
三个工作日内反馈检测结果。检测结果处理办法:
1)查重结果去除引用文献复制比和去除本人已发表文献复制比中的小值<15%,且校内互检复制比<10%的,可提交送盲审。
2)对于去除引用文献复制比和去除本人已发表文献复制比中的小值≥15%,或校内互检复制比≥10%的学位论文,研究生处将查重结果反馈给学院,导师可向学院研究生秘书了解具体检测结果。由导师指导研究生进行整改,经学院审核通过后,送研究生处再检测,检测结果达到要求后方可进行论文送审工作。
3、其他事项
1)2019年1月7日(周一)开始,各学院即可开始提交学位论文进行检测。
2)首次检测未通过者,可修改一周后进行第二次检测。第二次检测仍不通过,须修改一个月方可再次进行检测。
二、答辩后、授学位前查重
2019年开始,凡通过学位论文答辩的学位论文,提交校学位委员会审议学位申请前,都要接受研究生处的查重检查。查重结果按以下3类情况进行处理。
1)对于去除引用文献复制比和去除本人已发表文献复制比中的小值≥40%,或校内互检复制比≥20%的学位论文,该研究生答辩结果无效,取消学位申请资格,作退学处理,且不能取得毕业证书。同时对其导师作一级教学事故处理,并暂停招生3年。
2)对于15%≤去除引用文献复制比和去除本人已发表文献复制比中的小值<40%,或10%≤校内互检复制比<20%的学位论文,该研究生答辩结果无效,暂缓申请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由导师指导研究生进行整改,经学科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通过后,半年后方可重新进行盲审、评阅和答辩。第二次答辩后仍出现相同问题,该研究生答辩结果无效,取消学位申请资格,作退学处理,且不能取得毕业证书。同时对其导师作一级教学事故处理,并暂停招生3年。
3)对于使用各种方法在提交的学位论文上进行处理、故意逃避查重的,一经发现,该研究生答辩结果无效,取消学位申请资格,作退学处理,且不能取得毕业证书。
三、授学位后学位论文抽检
授学位后的论文均须参加当年度上海市学位论文抽检,在上海市硕士学位论文抽检评审中被指出存在学术不端行为的学位论文,包括学位论文买卖、代写、抄袭、剽窃等学术不端行为,或授学位后被他人举报存在学术不端行为的学位论文;由校学术委员会调查认定事实后,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撤销其已授学位,注销其学位证书和毕业证书,并将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布。同时对其导师作一级教学事故处理,并暂停招生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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