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提高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质量,加强本科生学术道德建设,规范本科生学术行为,营造学术诚信教育环境,杜绝论文抄袭行为的发生,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在学位授予工作中加强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建设的意见》(学位【2010】9号)、《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检测对象
1.已完成毕业论文(设计),拟参加答辩的本科毕业生为抽检对象;
2.院系推荐参评校级优秀毕业论文(设计)的学生为必检对象。
二、检测方式和检测时间
学校使用 “大学生论文抄袭检测系统”进行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的检测工作,采取随机抽取方式检测。
检测时间为每年5月中旬。
三、检测工作程序
1.教务处在5月中旬向各院系提供抽检学生名单,名单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
2.各院系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抽检学生的毕业论文(设计)电子版(文件名为学号+姓名);
3.教务处公布抽检结果。
四、检测结果的认定及处理办法
1.被检测的毕业论文(设计)的总文字复制比在30%以内(含30%),可直接参加论文答辩。
2.被检测的毕业论文(设计)的总文字复制比超过30%的,学生须进行修改并进行第二次检测。
3.学院推荐参评校级优秀毕业论文(设计)的学生,检测总文字复制比不得高于20%.
4.第二次检测论文(设计)的总文字复制比仍超过30%的,取消该生本次毕业论文(设计)答辩资格,该生毕业论文(设计)须重新撰写,并延期答辩,具体延期时间由学院提出,长延期时间为一年。
五、附则
1.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适用于全日制在校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的检测及处理。
2.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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