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医科大学知网论文查重

2019-01-03 作者:小编

为维护学术道德、规范学术行为、严明学术纪律、促进我校硕士研究生学术活动健康持续的发展,保证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学术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教人〔2002〕4号)、《教育部关于严肃处理高等学校学术不端行为的通知》(教社科〔2009〕3号)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在学位授予工作中加强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建设的意见》(学位〔2010〕9号)的有关精神,结合我校研究生教育的实际情况,我校自2012年起将使用“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系统(简称“TMLC”)”对研究生学位论文进行检测,现就检测办法作如下规定。

一、检测系统

“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系统”是以《中国学术文献网络出版总库》为全文比对数据库,可以对学位论文中的抄袭、伪造及篡改数据等学术不端行为进行快速检测,是检测研究生培养过程中学术及学位论文出现不端行为的辅助工具。

二、检测要求

1、所有申请答辩人员(含科学学位研究生、专业学位研究生、同等学力、GCT申请硕士学位人员)的论文必须接受学术不端行为检测,未接受检测的论文将不受理其论文盲审、答辩申请和学位授予事宜。

2、参加“双盲”评审的学位论文在提交评阅论文一周前将论文电子文档提交至研究生院进行检测,过期不予受理。

3、各学院按要求向研究生院提供学位论文电子文档,研究生院组织专人进行检测,每篇学位论文(须复检论文除外)只检测一次,检测完成后,研究生院将《检测报告单》返回各学院。

三、检测结果处理

1、初检总文字复制比﹤20%的学位论文,视为通过检测,可以参加学位论文的盲审。

2、初检总文字复制比≥20%且<30%的学位论文视为未通过检测,须对学位论文进行一周的修改。经导师同意后,进行复检。复检通过后,可以参加学位论文的盲审。

3、初检总文字复制比≥30%,复检总文字复制比≥20%且<30%的学位论文,取消该研究生申请答辩资格,该研究生必须延期半年毕业,且再次申请答辩前须按上述规定对学位论文重新进行检测。

4.复检文字复制比≥30%的学位论文,取消该研究生申请答辩资格,延期一年毕业,且再次申请答辩前须按上述规定对学位论文重新进行检测。

5.对于经确认存在学术不端行为者,将根据问题的性质与严重程度,对论文作者与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6、检测结果处理说明

(1)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是学术不端行为的高学术调查评判机构。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受理对学术不端行为的举报或投诉,向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报告,学位评定委员会决定是否实施调查。

(2)取消答辩资格并延期毕业的研究生再次申请答辩前,须按上述规定对学位论文重新检测。

(3)对于存在比较严重的其他学术不端行为的学位论文,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有权做出取消该研究生答辩资格的建议,并提交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裁决。

四、其他

1、其他未尽事宜,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负责解释说明。

2、本暂行办法自2012届硕士研究生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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