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科毕业论文写作时人才培养的重要环节,为使文学院本科生能够按照教学大纲完整地受到毕业论文写作训练,切实提高本科毕业生论文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1、 文学院教学委员会是本抽查办法的制定者和实施者。
2、 检测对象:文学院各专业全部毕业生论文。
3、 检测时间:4月20日左右,即毕业论文答辩前15天左右进行抽查。
4、 检测内容:选题质量、能力水平、质量鉴定(包括论文的规范性、真实性检验。)、评阅质量、成绩评定等项。
5、 检测成绩分为:优秀、良好、中等、合格、不合格
6、 不合格论文推迟答辩至当年年底或下一学年5月底。
7、 不合格论文的学生可以提出申诉,由教学委员会重新审定或委托更高一级教学管理部门审核。申诉期限为5天。
8、 检测结果的处理规定:相似度比率20%以下的,可以进行答辩;相似度比率20%—30%的,限期修改,修改后符合要求可进行答辩;相似度比率30%以上的,不允许参加答辩,延期毕业。
海南师范大学文学院
.—— END ——.
上一篇: 海南师范大学知网查重
下一篇: 海南热带海洋学院论文查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