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加强硕士生培养过程质量监控的若干规定》(西交研〔2009〕18号)文件精神,为保证硕士学位论文质量,现将2017年6月毕业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抽查工作安排如下:
一、抽查对象:
2017年6月份毕业的全日制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与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
二、抽查细则:
(1)2017年硕士学位论文抽查工作具体由各学院(中心)负责开展,研究生院不统一选派质量评估专家对论文进行评审并参加答辩。
(2)各学院(中心)抽查人数应不低于2017年6月毕业硕士研究生总人数(不包括延期毕业人数)的20%;抽查人员名单可根据中期考核成绩、需加强建设的学科点、“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系统”的结果、按学号随机抽选等多种方式确定。
(3)凡列入抽查名单的硕士研究生原则上由所在学院按一级学科统一组织集中答辩,部分学院若存在特殊情况,可按二级学科统一组织集中答辩;答辩委员由学院聘请,被抽查研究生的指导教师应予以回避。
(4)对于每一名参加集中答辩的学生,答辩委员会应进行打分(打分表可参考附件1),全日制专业学位论文请参照《关于专业学位实施不同形式硕士学位论文标准的指导意见》(西交研〔2011〕13号)文件进行评价;各学院(中心)将所有打分表汇总后提交学院(中心)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各学院(中心)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在讨论授予学位时应严格把关,对不满足学位授予条件的人员应建议对其延迟或不授予学位。
(5)研究生院继续鼓励有条件的学院根据学科特点,积极探索各种措施对硕士学位论文质量进行有效监控与保证,如学院所有硕士学位论文统一按一级(二级)学科组织集中答辩、论文评审前学院统一盲审、学位论文答辩后评估等方式。
三、各学院可将本次抽查工作与研究生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工作有机结合起来,依据《研究生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系统使用办法(试行)》(西交研﹝2010﹞29号)文件精神开展工作。
四、各学院在2017年6月份院学位会上,应对研究生学位论文抽查和学术不端检测情况进行报告与总结,并请将《2017年硕士学位论文抽查工作总结表》(附件2)的纸质版与电子版于2017年6月5日前提交研究生院。
五、研究生学位论文抽查工作是考察学科建设发展、评估研究生培养质量、选聘研究生指导教师的重要依据。希望各学院(中心)按照学校规定认真组织和配合实施,将有关要求及时通知到相关研究生和指导教师,保证该项工作顺利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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