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检测工作由院(系)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指导委员会具体负责组织,在答辨之前完成。
2、学生将定稿论文的电子文档向指导教师和院(系)各提交一份,再由教务处和院(系)分配检测权限。
3、检测工作结束后,各院(系)对结果进行数据统计并向教务处提交重复率检测工作总结。
第六条 检测结果的认定及处理
1、检测结果仅作为判断参考依据,是否构成抄袭由指导教师和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指导委员会给出终结论。
2、检测结果分类:
结果类别
检测结果
性质初步认定
A
R≤30%
一般重复。
B
30%<R<50%
中度重复,疑似有抄袭行为。
C
R≥50%
重度重复,疑似有严重抄袭行为。
注:R为文字复制比,是指被检测论文与非本人学术成果的文字重合字数占全文的百分比。
3、文字复制比在30%以下(含30%)的学生(A类),由指导老师审核确认不存在抄袭行为的,可直接进行毕业论文评审和答辩。
4、文字复制比在30%~50%之间的学生(B类),不允许参加次答辩,由院(系)通知学生本人按要求进行修改,修改后须进行复检,复检后的文字复制比不大于30%者,由指导老师和院(系)指定的另外一位审阅人进行审核,确认无抄袭行为后,方可参加第二次的毕业设计(论文)评审和答辩,且终成绩不能评为良好等级。复检仍大于30%者,则按检测结果类别为C类进行处理。
5、文字复制比大于或等于50%的学生(C类),取消该生本学期毕业设计(论文)评审和答辩资格,由院(系)通知学生本人跟随下一年级学生重做毕业设计(论文)。
6、经指导教师和院(系)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指导委员会确认有抄袭行为的学生,给予严重警告处分,并跟随下一年级学生重做毕业设计(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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