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大学论文查重

2018-12-06 作者:小编

一、组织实施

1、学位论文检测工作由研究生院和培养单位共同组织进行。研究生院负责检测系统技术保障及检查、监督工作;培养单位负责具体检测工作,培养单位专家组负责本单位检测报告的分析处理等工作,对在检测中出现的问题要认真查看、仔细分析,提出切实可行的处理办法,以保证检测工作落到实处。

2、为了更好的协助研究生导师全面了解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各培养单位检测时应请导师到现场查看。如受检测工作量及办公条件限制,无法满足导师现场查看,培养单位应提供详细的检测报告(电子文件)通过邮箱发给各位导师。

二、检测结果处理

1、经学术不端文献检测系统检测,学位论文正文去除本人已发表论文复制比小于或等于10%视为合格;去除本人已发表论文复制比大于30%,视为不合格,取消当次学位论文答辩资格;去除本人已发表论文复制比大于10%,且小于等于30%的学位论文,培养单位将《检测报告单》反馈指导老师和研究生,由指导教师责令研究生进行修改,修改时间为一周,于送审之前将修改后论文再次提交培养单位进行检测,检测结果合格后方可送审评阅,检测结果不合格取消当次学位论文答辩资格。

2、各培养单位应在论文送审前,将论文检测通过名单交由分管院长签字、盖章后上报研究生院备案。

3、通过答辩的学位论文,须在规定时间内按图书馆要求上传电子版。研究生院学位管理办公室在校学位委员会召开前,对上传的学位论文进行查重,经学术不端文献检测系统检测,学位论文正文去除本人已发表论文复制比大于10%的学位申请人,将由校学位委员会审议表决是否授予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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