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印刷学院关于2016届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查重工作的通知

2017-01-11 作者:小编

各二级学院:为提高人才培养质量,规范学位论文管理,严肃处理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加强研究生论文质量监控,研究生处将对2016届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进行抽查。具体安排如下:

一、论文查重工作

研究生处负责对申请参加2015年12月答辩的全部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进行查重检测。检测结果分为文字复制比小于(等于)15%、文字复制比大于15%小于(等于)20%、文字复制比大于20%小于(等于)30%及文字复制比大于30%四个等级。

二、论文复审工作

在各二级学院对拟参加答辩的硕士研究生论文评阅及研究生处查重的基础上,研究生处将抽取20%的学位论文,组织相关领域的专家对抽查到的学位论文进行 “双盲”评审。研究生处评审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及不合格四个等级。

三、具体审查与处理流程

1、具体要求与时间安排:

(1)查重:11月26-27日,各二级学院上报“计划答辩硕士研究生情况登记汇总表”纸质版及电子版各一份(见附件1)、具有答辩资格的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电子版。

(2)复审:11月19-20日,研究生处进行随机抽样,并公布参加研究生处论文复审的学生名单。11月27日前,被抽查到的研究生应按照学位论文规定格式要求(见研究生处网站下载中心-研究生学位下载-北京印刷学院学位论文格式(2013)),向研究生处提交学位论文纸质文本1本及电子版1份,送审论文封面、“致谢”及“独创性声明”中均不得出现学生及导师姓名等相关信息,纸质版装订规格同毕业归档论文装订要求。

(3)11月30日-12月18日,研究生处对所有学位论文进行查重,并对抽查到的学位论文进行复审。

2、查重结果处理:

对参加查重的硕士研究生论文,依据检测结果作出相应的处理:

(1)文字复制比小于(等于)15%的论文,可直接参加论文复审;

(2)文字复制比大于15%小于(等于)20%的论文,研究生处将学生名单及检测结果反馈给各二级学院,由各学院学位评定分委会听取指导教师与学生的陈述,并要求指导教师指导学生对论文进行修改,修改后可以再次参加检测,对再次检测结果符合要求的论文可以进行复审,仍不符合要求的由各学位评定分委会作出推迟答辩的决议;

(3)文字复制比大于20%小于(等于)30%的论文,研究生处将学生名单及检测结果反馈给各二级学院,各学位评定分委会依据检测结果作出推迟答辩至少半年以上的决议;

(4)文字复制比大于30%的论文,研究生处将学生名单及检测结果反馈给各二级学院,各学位评定分委会依据检测结果作出推迟答辩至少1年以上或取消学位申请人学位资格申请的决议。

3、复审结果处理

对参加复审的硕士研究生论文,依据评审结果对学位论文作出相应的处理:

(1)对复审结果为优秀、良好及合格的学位论文,直接参加二级学院组织的学位论文正式答辩;

(2)对复审结果不合格的学位论文,研究生处将学生名单和评审结果反馈至各二级学院,由各学位评定分委会对论文作出修改或推迟至少半年以上答辩的决议。

 

联系人:廖冰勰

联系电话:60261063;邮箱:liaobingxie@bigc.edu.cn

研究生处

2015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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