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城市学院论文查重

2019-01-21 作者:小编

为加强本科生学术道德建设,规范本科生学术行为,提高毕业论文(设计)质量,依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在学位授予工作中加强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建设的意见》(学位〔2010〕9号)、教育部《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检测范围

拟申请答辩的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

二、检测方式与要求

(一)各学院负责对本院的全部本科毕业论文(设计)进行检测。根据学校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进度安排,使用教务处分配的账号和密码登陆“中国知网大学生论文管理系统”(学校首页-教务管理-大学生毕业论文管理系统,在正式答辩一周前对所有毕业论文(设计)进行检测。

(二)论文检测采用学生个人上传的方式进行,每位学生有两次检测机会,次检测通过者不参加第二次检测。

(三)检测前由指导教师严格把关,并请学生务必在毕业论文(设计)完成后再提交检测。

(四)检测的毕业论文(设计)格式应符合学校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的撰写要求,以word文档形式提交电子版,文档命名格式为“学号_姓名_论文题目.doc”,例如,“2010128136_张三_企业产品结构演化机制及优化调整.doc”。

(五)学校启用的“中国知网大学生论文管理系统”是我校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的辅助检查手段,检测结果可以作为学生毕业论文水平评价的参考依据之一。

三、检测结果认定标准

结果类别 检测结果 性质初步认定
A R≤30% 通过检测
B 30%<R<50% 疑似有抄袭行为
C R≥50% 疑似有严重抄袭行为

注:R为文字复制比,是指被检测论文与非本人学术成果的文字重合字数占全文的百分比。

四、检测结果处理办法

(一)A类:若复制文字主要为综述部分文字时视为通过检测,可直接参加答辩,是否需要进行修改等具体情况由指导教师分析判断。

(二)B类:学生须在指导教师指导下修改毕业论文(设计),修改后进行复检。复检后文字复制比在30%以内(含30%)的可申请答辩;复检后文字复制比大于30%的,由学院毕业论文(设计)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具体情况(论文核心内容是否存在抄袭现象)确定复检处理意见:

1.经审理,修改后可申请答辩,但毕业论文(设计)成绩不得评为优或良。

2.经审理,毕业论文(设计)存在较严重的抄袭现象,取消该学生毕业论文(设计)答辩资格,毕业论文(设计)成绩按“零”分记载,需重做毕业论文(设计)。

(三)C类:由学院组织三人以上的专家组进行认定,经学院毕业论文(设计)工作领导小组审批,确定处理意见,并以书面形式告知学生。如确认该毕业论文(设计)不存在严重抄袭行为,按B类处理;如确认毕业论文(设计)存在严重抄袭行为,毕业论文(设计)成绩按“零”分记载,需重做毕业论文(设计)。

(四)学院推荐参评的校级优秀毕业论文(设计)由教务处统一复检,文字复制比高于20%者,取消其评优资格。

(五)学生或指导老师对检测结果提出异议的,学院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委员会应组织专家进行鉴定,并作出结论。

五、其它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本站温馨提示:面对一年一度的毕业论文相似度查重检测工作,各大高校纷纷都使用了论文查重软件,比如知网、维普、万方、paperpass等,为了应对此事,学生本人可以向学校申请知网查重免费入口系统账号和密码进行论文查重, 待重复率合格后再提交给学校统一查重,确保万无一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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