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文理学院研究生论文查重

2019-01-19 作者:小编

为贯彻《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在学位授予工作中加强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建设的意见》(学位〔2010〕9号)的有关精神,有效遏制研究生中少数存在比较严重的论文抄袭现象,借鉴兄弟院校的做法,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一、检测对象

拟申请学位的研究生;其中,全日制研究生 参加检测(按规定办理了保密手续的学位论文除外),非全日制研究生暂定50%参加检测,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抽取办法另行通知。

二、检测时间及工作程序

检测时间为送审论文提交截止日之后三天内完成;复检时间在首次检测公布结果1周后进行,其他时间均不接受检测。

工作程序:需检测的学位论文由研究生在学位论文盲审系统中提交,并由研究生处组织到校图书馆进行统一检测,校图书馆出具相关的检测结果报告单。

研究生处在检测后将检测结果报告书反馈给各学院。需复检的学位论文电子版仍在该系统中提交,复检在修改论文提交截止日之后的三天内完成。

论文必须为 Word、PDF(可修改格式)格式电子稿文档,文档内容为从中英文摘要开始至包括参考文献在内的文章主体部分,非中文写作的论文必须同时向研究生处提供一份中文写作的论文译稿电子稿。

三、检测结果的处理办法

(一)论文不存在问题(总文字复制比在10%及以下、段落复制比在20%及以下的学位论文),进行正常评审。

(二)论文存在轻度抄袭问题(总文字复制比在10%-25%(含25%),且段落复制比在30%及以下的学位论文),由学院反馈指导教师,由导师指导研究生进行修改,修改完成后不再进行检测,直接进入正常评审。

(三)论文存在中度抄袭问题(总文字复制比在 25%-40%(含40%)或段落复制比在30%-50%(含50%)的学位论文),由学院反馈指导教师,由导师责令研究生进行修改,在规定时间内(一般为一周)修改完成后进行二次检测。检测结果达到(一)、(二)项条件的可进入正常评审。二次检测中总文字复制比仍在25%以上的或者单个段落文字复制比在30%以上的,则不予送审,并作延期论文答辩处理。

(四)论文存在高度抄袭问题(总文字复制比在40%-55%(含55%)或段落复制比在50%-60%(含60%)的学位论文),由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指定2名同行专家复审,并对论文是否存在高度抄袭行为做出书面认定:若专家认定该论文存在高度抄袭行为的,本次不予送审,作延期答辩处理;若专家同意论文修改后送审的,则应在规定时间内修改后再次检测,如果检测结果符合(一)、(二)项条件的,进入正常评审。专家书面认定材料需报研究生处备案。

(五)论文存在整体抄袭问题 (总文字复制比在55%以上或段落复制比在60%以上的学位论文),本次不予送审。

(六)研究生提交的送检论文如果是非稿或送审稿,被查出或被检举者,经查实,直接取消本次学位论文的送审资格。

(七)通过答辩的论文,研究生需根据论文答辩委员会的意见作进一步完善修改,并将终稿电子版与纸质版送交校图书馆存档。

四、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研究生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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