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管理学院论文查重

2019-01-09 作者:小编

1.所有毕业生都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论文参与检测,无故不提交检测材料的学生,取消当年毕业论文答辩资格。

2.论文查重检测结果认定标准

结果类别 检测结果 性质初步认定
A R 30% 通过检测
B 30≤R 50% 疑似有抄袭行为
C R≥50% 疑似有较严重抄袭行为

注:R为文字复制比,是指被检测论文与非本人学术成果的文字重合字数占全文的百分比。

3.毕业论文(设计)查重检测结果处理办法

(1)文字复制比不超过30%的学生(A类),视为通过检测,可直接参加答辩,是否需要再进一步修改,由指导教师视具体情况而定。

(2)文字复制比为30%以上且不超过50%的学生(B类),由指导教师根据检测结果,指导学生进行论文修改,修改后的论文必须进行复检。复检后的文字复制比降至30%以下者,视为通过检测,参加答辩或者缓答辩;仍未通过者,则不得参加论文答辩。

(3)文字复制比为50%以上的学生(C类),由二级学院组织同行专家进行再次认定后方可复检。若认定该论文有较严重抄袭行为的,不得参加论文答辩;若认定该论文无较严重抄袭行为的,要求学生进行修改,修改后的论文,必须进行复检。复检后的文字复制比降至30%以下者,视为通过检测,参加缓答辩;仍未通过者,成绩按“不及格”计,并取消当年答辩资格,重新撰写论文,随下一年度答辩。

(4)若学生或指导教师对检测结果提出异议的,各二级学院毕业论文(设计)领导小组应组织专家进行鉴定,并作出结论。

4.各二级学院推荐参加评选学校优秀毕业论文的学生,其论文文字复制比必须低于20%。

5.原则上,学生应根据查重的结果把相应的参考文献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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