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学院论文查重

2019-01-04 作者:小编

为进一步加强本科生诚信和学术道德建设,规范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管理,依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在学位授予工作中加强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建设的意见》(学位2010 9 号)、教育部第34号令《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检测范围

1.拟参加答辩的应届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院系按每个专业毕业论文(设计)总数20%的比例进行抽检,教务处按毕业论文(设计)总数3%-5%的比例进行抽检。

2.院系推荐上报的校级优秀毕业论文(设计)全部进行检测。

二、检测办法

学校使用“PMLC大学生论文抄袭检测系统”对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进行检测,实行校、系两级检测,随机抽取。

1.院系检测。每名学生有两次检测机会。首检时间在答辩前10天进行,复检时间在次检测公布结果1周后进行,其它时间均不接受检测。

2.学校检测。在院系抽检的基础上,教务处在答辩前随机抽检一定数量的毕业论文(设计)。

三、检测程序

1.毕业论文(设计)抽取。对应届生毕业论文,院系根据专业按20%的比例进行抽检(上传论文电子稿为Word格式,去掉封面、

目录、致谢、参考文献、附录等非正文部分,文稿命名统一为“学号_姓名_论文题目.doc”) 。

2.论文检测。抽取的毕业论文 (设计)由各院系组织集中检测,检测结果经院系答辩领导小组认定后公布检测报告。对于首检不合格者,将“检测报告单”反馈学生和指导教师,要求其在1周内修改完成并参加复检。复检不合格的论文,则取消本次答辩资格。

3.答辩资格认定。院系依据检测结果对学生答辩资格进行认定、公布,并将答辩学生名单报教务处。

四、检测结果性质认定及处理

系统检测结果只是作为判断抄袭与否的重要参考依据,对检测结果超过规定值的毕业论文,需由相应学科专家组进行评议鉴定,是否构成抄袭由专家组给出终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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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文字复制比30%及以下者,视为通过检测,但仍需修改后参加答辩。

2.文字复制比达30%但不超过50%者,院系通知本人根据检测结果进行相应修改调整,修改时间至少1 周,修改后的论文(设计)参加复检。

3.文字复制比达50%及以上,经专家组认定该论文确属严重抄袭的,可直接取消该生毕业论文(设计)答辩资格,毕业论文(设计)成绩按零分计。

4.答辩资格被取消的学生,毕业论文(设计)须重新撰写,经学校统一组织检测合格后,向所在院系申请另行安排时间进行补答辩。

5.如学生、指导教师对检测结果持有异议,可由指导教师申请院系组织专家进行认定,依据认定结果决定该生是否可以参加答辩。

6.推荐参评校级优秀的毕业论文(设计),文字复制比不得高于20%(含20%)。

五、附则

1.使用该系统仅作为预防毕业论文(设计)写作过程中非正常引用、抄袭等学术不端行为的手段之一,无法保证毕业论文的整体质量,论文整体质量的高低由指导教师、评阅教师和答辩委员会做出评判。

2.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适用于全日制在校本科生。

3.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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