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中医学院论文查重

2019-01-04 作者:小编

切实贯彻落实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在学位授予工作中加强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建设的意见”(学位〔2010〕9号)精神,维护学术道德,规范学术行为,加强我校研究生学位论文的质量监控,避免学位论文撰写过程中的抄袭、剽窃等学术不端行为,建立和健全相应的鉴别和惩处机制,经学校研究同意,由研究生院使用相关权威机构开发的“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系统”对我校的研究生学位论文进行检测。具体方案如下:

一、检测范围和内容

1、检测范围:拟在我校申请硕士学位的全部(含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高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人员和专业学位硕士)学位论文。

2、检测内容:以总文字复制比为指标,进行学位论文全文的文献数据库(全国)联机检测。

二、检测要求

1、检测工作由研究生院指定专人负责对当次申请硕士学位论文进行集中检测。

2、拟申请学位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按研究生院要求提交学位论文电子版全文用于检测。

3、论文未检测或检测未通过的不安排送审。

三、检测结果处理

1、重合字数比例不高于30%者,通过检测,正常安排送审。

2、重合字数比例在30-35%之间者,通知研究生指导教师,由指导教师责令研究生对论文进行修改,修改完成后可申请复测一次,复测通过后安排送审。

3、重合字数比例在35%-50%之间者,通报到该研究生所在二级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由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督促该论文指导老师及该研究生对论文进行修改,修改完成后可申请复测一次,复测通过后安排送审。

4、重合字数比例大于50%者,抄袭剽窃情节较为严重,论文需做重大修改,通报到该生所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交学位评定委员会备案,修改后次年同下一届研究生一起申请硕士学位。

5、针对论文与本人(或导师)已发表论文的重复,将根据情况酌情考虑相关文字复制比的比率。

6、学位论文检测只提供两次检测机会,第二次检测仍不合格者次年同下一届毕业研究生一起申请学位。

7、在学位授予过程中或是学位授予之后,研究生院可根据具体情况对学位论文再次进行抽测,如发现有舞弊作假等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规定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第十七条等相关规定,不予授予学位或经学位评定委员会复议撤销其学位。

四、相关要求

1、各二级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要高度重视学位论文检测工作,要充分认识到该项工作对培养优良学风,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的重要作用;要做好研究生和导师的思想工作,做好检测工作和集中答辩的时间衔接。

2、检测工作要安排专人负责,切实地把工作落到实处。在检测过程中,检测人员须对系统用户名/密码、检测内容、检测结果等严格保密。

3、各二级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应通过研究生学位论文不端行为检测工作,认真总结经验,分析研究生学位论文中存在的问题,研究应对措施,加强对在校研究生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方面的教育。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应严格把关,对在检测中出现的问题要认真查看、仔细分析,制定采取切实可行的处理办法。

4、研究生应切实加强学术道德自律,遵守学术规范,认真自查、自检学位论文是否符合学术道德规范要求。同时,希望各二级学院和研究生导师加强对研究生学位论文学术规范的指导和审查,严格把关,杜绝学术不端行为的发生,保证学位论文质量。

五、其它

1、各二级学院可以依据本办法规定,结合本部门的学科专业特点,制定适用于相关学科专业的规定。各部门制定的规定,应报研究生院备案。

2、本办法由学校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3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正式施行,原《贵阳中医学院硕士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暂行办法》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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