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培华学院论文查重

2018-12-13 作者:小编

为进一步规范本科学位论文管理,推进良好的学风和学术道德建设,遏制学位论文作假行为,依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在学位授予工作中加强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建设的意见》(学位〔2010〕9 号)、教育部第34号令《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检测范围

拟申请参加答辩的全体应届本科生的毕业论文。

二、检测办法

学校使用“PMLC大学生论文抄袭检测系统”对本科生毕业论文进行检测,实行指导教师初测、二级学院复测、学校适时抽查三级检测制。

1.初测。指导教师对自己所指导的学生论文进行初次检测。

2.复测。二级学院对初次检测不合格的论文再次进行检测。

3.抽查。教务处对二级学院毕业论文的检测情况进行抽查。

三、检测程序

1.上传信息。二级学院组织专人上传指导教师和学生的信息,并由指导教师负责上传学生论文电子稿(上传论文电子稿为Word格式,去掉封面、目录、致谢、参考文献、附录等非正文部分,文稿命名统一为“学号_姓名_论文题目.doc”,例如“1B103605_张三_浅析民营企业的招聘困境.doc”)。

2.初测与反馈。指导教师将初次检测结果及时反馈给学生,并对初测不合格者必须进行指导修改。

3.复测与资格认定。二级学院在答辩前对初测不合格的论文再次进行检测,并依据复测结果和本规定的标准,对学生答辩资格进行认定、公布,将未获得答辩资格的学生名单及处理办法报教务处。

四、检测结果性质认定及处理

系统检测结果只是作为判断抄袭与否的重要参考依据。对检测结果超过规定值的毕业论文,须由二级学院答辩委员会进行评议鉴定,给出终结论。

标准参照《西安培华学院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实施细则》。见下表:

检测结果 性质初步认定
R≤15% 情节一般
15%<R<30% 情节严重
R≥30% 情节非常严重
注:R 为文字复制比,是指被检测论文与非本人学术成果的文字重合字数占全文的百分比。

1.初次检测文字复制比超过正文的15%的论文一律视为检测不合格,需要根据检测结果修改后参加复测;不超过正文的15%的论文,视为情节一般,允许作者直接参加答辩。

2.复测后的论文文字复制比不超过正文的15%的,视为情节一般,允许作者参加答辩。

3.复测后的论文文字复制比大于15%但不超过30%者,视为抄袭情节严重。本人须在所属院系规定时间内将论文修改合格后方可申请答辩。

4.复测后的论文文字复制比达30%及以上者,视为情节非常严重,并经答辩委员会认定确属严重抄袭的,可直接取消该生此次毕业论文答辩资格,毕业论文成绩按零分计。

5.如学生、指导教师对检测结果持有异议,可由指导教师申请院系组织专家进行认定,依据认定结果决定该生是否可以参加答辩。

6.推荐参评校级优秀的毕业论文,文字复制比不得高于5%(含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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