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民族大学论文查重

2018-12-05 作者:小编

(一)文字复制比(指被检测论文与非本人学术成果的文字重合字数占全文的百分比,下同)在25%以下(含25%)的学生,视为通过检测,但仍视情况进行修改再参加答辩;

(二)25%<文字复制率≤40%的,由学院通知本人根据检测结果进行相应修改,并对所做修改逐一给予详细说明,修改时间至少1周,修改后呈指导老师批阅后,在《广西民族大学本科生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第二次检测申请表》(附件1)上签署意见,经所在学院主管领导同意,报教务处审核通过后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第二次检测,逾期不予受理。检测后不超过 25%(含 25%)的视为通过检测,仍未通过者,须重新撰写论文,延期半年毕业。

(三)40%<文字复制率≤60%的,须重新撰写论文,延期半年毕业。如果对检测结果存有异议,经学生本人提出申诉,可在指导教师指导下,在《文本复制检测报告单》中对存在误检误判的部分给出详细而充分的理由,提交《广西民族大学本科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结果复核申请表》(附件2),经指导教师、教研室主任签署意见后提交至所在学院,由学院学术委员会对提出复核申请的论文进行甄别,经甄别后认定文字复制率<40%的可修改后进行二次检测。检测后不超过 25%(含 25%)的视为通过检测,仍未通过者,须重新撰写论文,延期半年毕业。

(四)文字复制率>60%的,将认定为严重抄袭。依照《广西民族大学普通全日制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学术不端行为”检测及处理办法》(教务〔2012〕17号)和《广西民族大学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民大〔2013〕103号)中的相关条款接受相应纪律处理;同时依据《广西民族大学普通高等教育学士学位评定办法》中第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不授予学士学位。对检测结果存有异议的,可由本人提出申诉,并对照(三)中流程进行处理。经甄别后认定40%<文字复制率≤60%,可重新撰写论文,并延期半年毕业。经甄别后认定25%<文字复制率≤40%的,可修改后进行二次检测。检测后不超过 25%(含 25%)的视为通过检测,仍未通过者,须重新撰写论文,延期半年毕业。

(五)学院推荐参评校级优秀毕业论文(设计)的学生,其毕业论文(设计)必须参加检测。检测结果出来后文字复制比高于15%者,经专家鉴定,鉴定后未达15%者,可参加评选,鉴定后文字复制比仍超过15%者,则取消其评优资格,该检测结果的性质认定及其处理按上述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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