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大学本科论文查重

2018-11-27 作者:小编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严肃处理高等学校学术不端行为的通知》(教社科〔2009〕3号)和教育部《关于切实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学风建设的实施意见》(教技〔2011〕1号)等文件精神,加强我校本科生学术道德建设,确保本科毕业设计(论文)质量,决定采用同方知网《大学生论文管理系统》(即原PMLC大学生论文抄袭检测系统)作为检测本科生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的辅助工具和学位授予质量的监控手段之一,并对学位论文中存在的学术不端行为进行整治,特制定本办法。

一、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学术不端行为的界定

毕业设计(论文)的学术不端行为主要定义为抄袭与剽窃行为,以下统称抄袭。是指把他人具有著作权的内容,如学术观点、数据资料、内容情节、架构或研究成果等,原封不动或虽改变形式但未改变内在本质后在本人毕业设计(论文)中据为己有或采用他人成果时不注明出处的行为(引用法律法规,政府公文,时事新闻,名人名言,经典词诗,古籍书,公认的原理、方法和公式,通用数表等内容除外)。

具有以下行为之一者,原则上可认定为抄袭:

1.全文引用均未注明来源出处、被普遍误认为是其原创的;或不论重复字数多少,其表述的核心思想、关键论证、关键数据图表抄袭他人的;

2.连续引用他人作品超过300字而未注明出处的;

3.使用他人已发表的数据、图表等内容未经授权或未注明出处的;

4.照搬他人论文或著作中的实验结果及分析、系统设计和问题解决办法而没有注明出处或未说明借鉴来源的。

二、检测要求

(一)论文提交

学生提交检测的学位论文电子版符合以下程序和要求:

1.学生把经指导教师审核认定的终稿文本发给导师。由指导教师负责收集本人指导的学生论文报学院,再由教学秘书汇总,各学院教学秘书不能直接收集由学生递交的论文。

负责论文检测工作的教师的工作量,原则上按每百名学生36个标准学时计,各学院可根据实际情况酌情调整。

2.论文电子文档应采取微软Word格式,电子版论文按“学号-学生姓名-专业-论文题目-指导教师姓名”的方式命名。

(二)检测方式

学校对应届本科毕业生的毕业设计(论文)采取全部检测与随机抽取检测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具体的检测方式、抽检比例及送检要求等将在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前另行通知。

(三)检测时间:

各学院须在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前一周完成毕业设计(论文)送检工作,其检测结果将作为答辩资格审查的依据。

三、检测结果的认定标准及处理

(一)检测结果的认定标准

以检测报告中文字复制比R(即被检测论文与非本人学术成果的文字重合字数占全文的百分比)对学术不端行为的性质进行初步认定,结果分为以下三个类别:

结果类别 检测结果 检测性质初步认定
A 理工科R≤35%文科R≤40% 通过检测
B 理工科35﹪<R≤50﹪文科40﹪<R≤50﹪ 需复检,疑似有抄袭行为
C R>50﹪ 需复检,疑似有严重抄袭行为

(二)检测结果的处理

1.检测结果属A类的毕业设计(论文)可视为通过检测,可以参加毕业答辩,是否需要修改由各学院毕业设计(论文)领导小组根据具体情况自行决定。

学院推荐参评校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的学生,其毕业设计(论文)必须参加检测,其文字复制比应低于25%。

2.检测结果属B类的毕业设计(论文)需复检,疑似有抄袭行为,采取如下处理办法:

(1)毕业设计(论文)不得参评校级优秀。

(2)毕业设计(论文)须在教师指导下予以修改,修改时间不得少于一周,修改后予以复检,复检通过后可申请答辩。

(3)复检仍不合格者,由各学院毕业设计(论文)领导小组视具体情况提出如下处理意见之一,报教务处审批。

a.经审查,同意答辩,但成绩必须“<80分”。

b.经审查,毕业设计(论文)存在抄袭现象,须重新撰写并延期答辩。

3.检测结果属C类的毕业设计(论文)需复检,疑似有严重抄袭行为,由各学院毕业设计(论文)领导小组组织同行专家进行认定,认定结果将视情况在学院范围内予以公布。若认定该毕业设计(论文)无较严重抄袭行为,经报送教务处审批,可参照B类予以处理;若认定该毕业设计(论文)确存在严重抄袭行为,则按照如下方法予以处理:

(1)取消当期毕业设计(论文)答辩资格。

(2)责成该生重新撰写毕业设计(论文),经复检合格后,延期至少三个月以上才可申请答辩。

(3)不重新撰写毕业设计(论文)或复检仍不合格者,其毕业设计(论文)成绩按“0”分计,该生需重修毕业实习及毕业设计(论文)环节。

四、使用检测系统仅能预防毕业设计(论文)写作中出现的非正常引用、抄袭等学术不端行为,无法保证毕业设计(论文)的整体质量,设计(论文)整体质量的高低由指导教师、评阅教师和答辩委员会做出评判。系统检测结果作为评判毕业设计(论文)是否有学术不端行为的参考依据,不作为本科毕业设计(论文)水平认定的标准,是否达到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创作要求,由各学院毕业设计(论文)工作领导小组把关。

五、各学院可在学校规定的前提下,制定适合学院情况的实施细则。

六、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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