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网查重样例–民间艺人研究中的描述、解释和理解

2017-08-09 作者:小编

知网查重样例--民间艺人研究中的描述、解释和理解

民间艺人指的是那些生活在固定社区,掌握着社区的艺术知识,常年参与社区的艺术活动,其艺术身份得到社区内部成员认同的乡民。民间艺人是在生活层面上传承和展演其艺术行为的艺术主体,他们以艺术的方式诉说着内心的,这种方式不仅传承和播布着生活空间内共同的民俗经验,使得他们的艺术行为在当地的认知里具有集体意义,而且还在民俗主体和艺术主体之间赋予了一种联系,使得民间艺人具有艺术主体和民俗主体相互融合的双重身份。

要让那些阅读到研究文字的人能够身临其境地知道、了解和体验民间艺人的艺术生活,有效的方式之一就是要将民间艺人的生活呈现出来,这就必须通过对民间艺人的描述来实现。实际上,“艺术学研究的项任务,就是描述艺术现象……艺术现象广泛存在于生活之中,有时独立于生活而存在,有时又于生活相交融而存在……不论哪种情况,单就艺术现象来说,活动也好,产品也好,总是以感性形式呈现给接受者、观察者、操作者,对于研究者来说也是如此。

总要先观察、感受、体验艺术产品,获得艺术活动经验知识,才可以进入研究。而要获得有关艺术的这种感性经验知识,必须将观察、记忆、体验的东西加以记录,以作为进一步分析研究之用”。[1](P26)因之,此处所言的描述,其意义指的是“对事物所作的文字说明,[2](P165)针对民间艺人所做的描述,乃是对民间艺人的行为、语言和观念的文字说明,而且,这种描述应该遵循现实主义的原则,在这一工作程序中,研究者所能做的便是倾听和记录,将民间艺人关于自己或他人关于民间艺人的讲述以文字的方式尽量忠实地再现出来。

总而言之,对于一项试图对民间艺人展开深入研究的课题而言,多种描述角度和不同描述层次的存在是必要的,但自我描述和深度描述必须要居于描述的中心位置,唯有如此,才能把握当事的民间艺人针对艺术行为过程所流露出来的想法,才能意识到这些行为事件对民间艺人的存在所具有的意义,并在文字中将其表达出来,从而为进一步的解释奠定基础。

需要强调的是,对描述、解释和理解的实践,是由民间艺人的存在形态所决定,就是在其存在形态的指引下,这项研究才希望除了表现概念的外,还要写作现实的。因此,尽管描述和解释的写作方式表现在作品中的大多是叙事性语言,阐发的也多是丰富而复杂的感受和评价,然而,包含在这些文字中的事实经验和心情态度,却能较好地引领研究者和阅读者沿着一条踏实的路径去认真理解深藏于民间艺人身上种种新鲜而朴实的经验现象。

这种方式既未高扬理论大旗,也没沉降于潦草的描摹之中,而是尽力让居于乡野之间的民间艺人用语言和行为来与研究者的种种思考展开交流,绘出彼此的处境和面貌。在这样的研究中,乡民的艺术生活及研究者的学术生活绝非纯然由艺术学、民俗学、人类学、社会学抑或其它学科中的各类概念所组成,也不由凭空的诗意想像与感受所构建,而是由彼此交往中的行为、语言、观念和情感共同绘制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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